水處理人員對水處理設備和化驗儀器、藥品進行全面檢查,具體要求如下:
水處理設備正常,軟化水主要指標合格。
鍋水堿度、PH值、氯根等項指標合格。
化驗儀器、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藥品_完好。
工作場所清潔衛生,物品擺放整齊。
一、蒸汽鍋爐的給水一般控制三項指標:
(1)總硬度小于或等于0.03毫克當量/升;
(2)懸浮物小于或等于5毫克/升;
(3)PH值大于等于7。
二、測定原水硬度、堿度、PH值每月不少于一次。
三、軟水箱(池)內的軟水應每班化驗一次硬度。
四、使用鍋爐的單位,應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水處理設備的操作和技術管理。因水處理原因導致鍋爐發生事故,要認真分析處理,并將發生事故原因經過和改進措施向上級監察部門報告。
五、鍋爐用水,水質應符合GBl576-85《低壓鍋爐水質標準》,并應將化驗結果填入有關記錄。記錄保存期不少于1年時間。